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香港市民为优质食水所缴付的费用相对低廉,而水费自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今亦一直维持不变。
住宅用户的食水水费(冲厕用水除外)按以下四级制,每四个月收费一次:
每单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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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 首12个单位 | 免费 |
第二级 — 继后的31个单位 | $4.16 |
第三级 — 再继后的19个单位 | $6.45 |
第四级 — 馀下单位 | $9.05 |
用途 | 每单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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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厕水每四个月的收费率 - 首30个单位 - 馀下单位 | 免费 $4.58 |
商业 | $4.58 |
建筑 | $7.11 |
航运(非本地船隻) | $10.93 |
航运(本地船隻) | $4.58 |
航运以外用途(非本地船隻),并以预付票缴交水费 | $4.58 |
抄表员使用电子手账记录客户的水錶读数
自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以来,水务署一直录得经营赤字,需要依赖政府一般收入来补贴。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录得赤字9.30亿港元,成本回收率为89.1%。为配合政府定期检讨各项收费的整体政策,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担任主席的「水务帐目委员会」每年均会检讨水务帐目,检讨范围涵盖水费制度及收费水平,过程中亦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水务设施的财政状况、公众接受程度及承担能力、立法会议员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目标。任何修订水费制度及╱或收费水平的建议,必须呈交行政会议,并在获批准后经由立法程序通过。
除水费外,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亦列明25项法定收费项目。我们一直遵照政府的「用者自付」原则检讨这些收费项目,以符合有关原则下收回一切服务供应成本的目标。于年内,我们已修订24项法定收费项目,有关修订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我们会进一步修订所有25项法定收费,有关修订将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约14%住宅用户毋须支付任何水费;42%达到第二级用水量而缴付最多每单位4.16元水费;20%最多缴付第三级,即每单位6.45元水费;馀下24%最多缴付第四级,即每单位9.05元的水费。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260万住宅用户(包括无须缴付水费之用户)每月平均水费为47元,约相等于住户每月平均开支的0.3%。
过去五年按用户类别划分的水费收入分析如下:
百万元 | 09/10 | 10/11 | 11/12 | 12/13 |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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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876 | 896 | 913 | 905 | 903 |
住宅 | 1,443 | 1,408 | 1,414 | 1,437 | 1,452 |
政府 | 150 | 163 | 155 | 156 | 159 |
其他# | 157 | 160 | 175 | 185 | 201 |
总收入 | 2,626 | 2,627 | 2,657 | 2,683 | 2,715 |
水费收入包括一般水费、各项收费、牌费,以及代客户进行工程的收费。在编製水务账目时,会以应计账目基准呈列财务表现及状况,其中包括各项非现金收入项目,主要为差饷补贴、免费用水补贴及政府用水。总运作成本主要包括员工费用、购买东江水支出、折旧、运作、行政及其他费用。过去五年的收入及开支分析如下:
本署致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务,并大力投资在固定资产、设备、资讯科技及人力资源方面,藉此提高运作效益及员工生产力,务求满足市民对更优秀服务的期望。社会大众以及我们的用户可以放心,我们会实行严谨的财务纪律,在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户需要之馀,不忘提升成本效益,这方针是我们实践抱负和使命的凭藉。
进行水錶测试
抄錶员进行抄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