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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釣魚牌照

香港現有十七個水塘及九個灌溉水塘由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會全年開放給市民釣魚。如欲到本港水塘釣魚的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本署於全年均接受市民申請,牌照有效期三年,費用為港幣三十三元。申請人須年滿十三歲。本署並不會限制每年發出釣魚牌的數目。

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釣魚牌照:

網上申請

市民可透過互聯網方便地申請釣魚牌照。牌照會以平郵方式寄予申請人。倘若郵遞期間出現任何遺失或損毀,恕本署不會補發牌照。

網上申請釣魚牌照

親身申請

市民可帶同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護照)往下列客戶諮詢中心申請釣魚牌照:

  1. 灣仔客戶諮詢中心
  2. 大角咀客戶諮詢中心

本署收到申請人填妥的申請表格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繳費單。申請人可攜繳費單到任何一間郵政局、7-Eleven便利店、OK便利店、VanGO便利店或U購select繳交牌照費用。申請人可選擇親自前往上述客戶諮詢中心領取牌照,或以平郵方式收取牌照。

郵寄申請

市民亦可以郵寄方式辦理申請,請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面額港幣三十三元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及一個回郵信封寄交本署。請勿向本署郵寄現金,並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牌照會以平郵方式寄予申請人。倘若郵遞期間出現任何遺失或損毀,恕本署不會補發牌照。

釣魚人士須遵守下列守則:-

  1. 持牌人可進入及逗留在水塘區,但遇有任何危險,概由持牌人負責。持牌人必須接受水塘區土地或其上一切事物當時的情況,而且無論在何種情形下,亦不得因土地或其上事物可能引致的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而向水務監督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2. 釣魚牌照只限使用一枝釣竿及釣絲,且不得轉讓。
  3. 遇有警務人員或獲授權人員查閱時,必須出示釣魚牌照。
  4. 年齡在十三歲以下人士不獲發釣魚牌照。
  5. 嚴禁使用魚網或其他用具(釣竿及釣絲除外)或爆炸品或有毒物質捕捉或殘害魚類。
  6. 禁用小船、小艇、木筏等捕魚。
  7. 除了「獲豁免魚類 」外,釣獲以下長度的魚類均須生放回水塘內:360 毫米以下的鱸魚、300 毫米以下的生魚及其他180 毫米以下的各種魚類,而長度是由魚頭最前端起計至魚尾最末端止*。
  8. 除了「獲豁免魚類 」外,每名釣魚人士一天中的魚獲,不得多於長度360 毫米或以上的鱸魚兩尾、300 毫米或以上的生魚兩尾,以及其他 180 毫米以上每種魚類兩尾。
  9. 當局日後可撤銷釣魚牌照,並按不同條款另發牌照。
  10. 請小心保存釣魚牌照,如有遺失或損壞,概不補發。

* 魚的長度: 由魚頭最前端起計至魚尾最末端止

此外,釣魚人士亦須留意﹕

  1. 釣魚人士在水塘或灌溉水塘釣魚時,不可使用鉛墜,以免魚類、雀鳥或市民中鉛毒。
  2. 未經水務監督的允許,不可把任何動物、包括爬蟲或魚類在水塘或灌溉水塘放生。
  3. 不要在水塘範圍內拋棄垃圾或污染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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