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的通過,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規定水務署的註冊用戶 (通常為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 (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業主向其租戶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處罰款港幣一萬元。有關修訂加強保障分間單位租戶免被濫收水費。
為避免在收回水費時發生爭議,分間單位業主應與各租戶協定一套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業主或租戶也可考慮向水務署申請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以便租戶按其用水量繳交水費。
水務署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水務署一直鼓勵市民就不良業主向分間單位租戶濫收水費作出舉報,並已在客戶服務熱線2824 5000提供有關選項。市民致電熱線,選擇語言(按1, 2 或3 (廣東話, 普通話或英文))後,再按「7 」字選擇「舉報『劏房』濫收水費」的選項,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同時,水務署會繼續主動巡查懷疑的分間單位,調查有否濫收水費的情況,若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就收取分間單位水費時須注意事項
業主
- 向租戶就供水方面收回的費用不可超過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
- 應與分間單位租戶協定一套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
- 若果你不是該處所的註冊用戶,且未得到水務監督的書面許可,便不可收取分間單位租戶就供水方面的費用,否則會觸犯有關法例。
- 業主應向租戶提供水費交易的收據,亦應妥善保存收據,以免日後爭拗。
租戶
- 應與分間單位業主協定一套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
- 應要求業主提供水費交易的收據,並應妥善保存收據,以免日後爭拗
- 如懷疑業主濫收水費,應盡快向水務署舉報
地產代理從業員
- 為分間單位業主及租戶制訂租約時,應按個別分間單位的實際情況向他們就供水收費安排方面提供合適的建議,以符合修訂後《水務設施規例》的要求
有關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的詳情及申請程序,請參閱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