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 – 禁止濫收水費 (特別適用於分間單位)

因應《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的通過,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規定水務署的註冊用戶 (通常為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 (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業主向其租戶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違規者一經定罪,最高處罰款港幣一萬元。有關修訂加強保障分間單位租戶免被濫收水費。

為避免在收回水費時發生爭議,分間單位業主應與各租戶協定一套合適的水費分攤方法。業主或租戶也可考慮向水務署申請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以便租戶按其用水量繳交水費。

水務署會透過一系列的活動,包括約見相關團體及地產代理組織、製作宣傳單張和海報派發予租戶,以及在水務署網頁上發放資訊等,以加強宣傳打擊向分間單位租戶濫收水費的信息。

水務署一直鼓勵市民就不良業主向分間單位租戶濫收水費作出舉報,並已在客戶服務熱線2824 5000提供有關選項。市民致電熱線,選擇語言(按1, 2 或3 (廣東話, 普通話或英文))後,再按「7 」字選擇「舉報『劏房』濫收水費」的選項,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同時,水務署會繼續主動巡查懷疑的分間單位,調查有否濫收水費的情況,若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就收取分間單位水費時須注意事項

業主
租戶
地產代理從業員

有關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的詳情及申請程序,請參閱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