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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 – 持牌水喉匠自行認證計劃

《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旨在為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之住用部分)之分間單位出租,引入規管制度。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及合理的居住環境。其中一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為每個分間單位須安裝由水務署專為該分間單位提供的獨立水錶。

為便利設有獨立供水系統的分間單位安裝水務署水錶,本署推出持牌水喉匠自行認證計劃,以簡化相關程序。

備註一:本計劃更新自2023年推行的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原計劃下水費按金及提供水錶費用的豁免亦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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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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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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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計劃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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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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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申請適合滿足以下條件:

    • 申請人須為處所的業主或負責管理整個處所的人士;
    • 處所分間為兩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
    • 處所位於私人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用部分;及
    • 每個分間單位提供獨立供水系統。
  2.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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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劃必須傭用合資格以自行認證計劃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的持牌水喉匠(下稱合資格持牌水喉匠),你可由合資格持牌水喉匠名單中查核合資格持牌水喉匠姓名。

    (請注意:任何人查閱名單,不得把名單內的個人資料作預設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任何不當使用名單內的個人資料,即可構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罪行。從以上連結開啟或取閱名單,即代表已閱讀、明白及接納以上條件。)

    申請人可諮詢合資格持牌水喉匠有關工程是否涉及需要水務監督審批的水喉工程,並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下流程申請:

    情況(A) – 工程包括安裝獨立水錶以及其他的水喉工程
    情況(B) – 工程只包括安裝獨立水錶。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訂明為性質輕微的水喉工程除外。

    情況(A)

    1. 聘請合資格持牌水喉匠為你制定技術上可行的安裝計劃。
    2. 在合資格持牌水喉匠的協助下,遞交WWO 542表格及有關的水管圖則給水務監督審批。
    3. 獲得水務監督的書面許可後,由合資格持牌水喉匠申請及進行水喉工程。
    4. 完成水喉工程後,向水務署遞交已填妥的WWO 1156A表格及相關文件。
       {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的樣本}
    5. 水務監督批准後,由合資格持牌水喉匠領取並安裝水錶。
    6. 完成安裝後,獲得水務監督發出的完工證明書。

    情況(B)

    1. 聘請合資格持牌水喉匠為你制定技術上可行的安裝計劃。
    2. 向水務署遞交已填妥的WWO 1156A表格及相關文件。
    3. 水務監督批准後,由合資格持牌水喉匠安裝水錶。
    4. 完成安裝後,獲得水務監督發出的完工證明書。

    備註二:申請人如選擇不參與本計劃,水務署將按現行程序處理申請。


查詢

熱線及WhatsApp的服務時間: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