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低廉水費 |
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香港市民為優質食水所繳付的費用相對低廉,而水費自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今亦一直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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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單位 = 1立方米 |
鹹水沖廁費用全免。 |
除水費外,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亦列明25項法定收費項目。我們一直遵照政府的「用者自付」原則檢討這些收費項目,以符合有關原則下收回一切服務供應成本的目標。 於年內,我們已修訂24項法定收費項目,有關修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我們會進一步修訂這些法定收費項目,有關修訂將會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目前有待立法會批准。
水費收入總覽 |
於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約14%住宅用戶毋須支付任何水費;41%達到第二級用水量而繳付最多每單位4.16元水費;
21%最多繳付第三級,即每單位6.45元水費;餘下24%最多繳付第四級,即每單位9.05元的水費。
於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250萬住宅用戶(包括無須繳付水費之用戶)每月平均水費為47元,約相等於住戶每月平均開支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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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按用戶類別劃分的水費收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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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沖廁用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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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及開支分析 |
水費收入包括一般水費、各項收費、牌費,以及代客戶進行工程的收費。在編製水務賬目時,會以應計賬目基準呈列財務表現及狀況,其中包括各項非現金收入項目,主要為差餉補貼、免費用水補貼及政府用水。
總運作成本主要包括員工費用、購買東江水支出、折舊、運作、行政及其他費用。過去五年的收入及開支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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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致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務,並大力投資在固定資產、設備、資訊科技及人力資源方面,藉此提高運作效益及員工生產力,務求滿足市民對更優秀服務的期望。
社會大眾以及我們的用戶可以放心,我們會實行嚴謹的財務紀律,在提供優質服務滿足用戶需要之餘,不忘提升成本效益,而這項目標正是我們的抱負,更是我們的首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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