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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 - 年報2012/13 啟迪傳承 煥發新知

財務及水費

維持低廉水費
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香港市民為優質食水所繳付的費用相對低廉,而水費自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今亦一直維持不變。
收費幅度
住宅用戶的食水水費 (沖廁用水除外)按以下四級制,每四個月收費一次:
每單位收費
第一級-首12個單位 免費
第二級-繼後的31個單位 $4.16
第三級-再繼後的19個單位 $6.45
第四級-餘下單位 $9.05

1個單位 = 1立方米

作其他用途的食水,會根據其用途按下表所列收費:
用途 每單位收費
沖廁水每四個月的收費率  
  - 首30個單位 免費
  - 餘下單位 $4.58
商業 $4.58
建築 $7.11
航運 (非本地船隻) $10.93
航運 (本地船隻) $4.58
航運以外用途 (非本地船隻),並以預付票繳交水費 $4.58

鹹水沖廁費用全免。

為配合政府定期檢討各項收費的整體政策,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擔任主席的「水務帳目委員會」每年均會檢討水務帳目,檢討範圍涵蓋水費制度及收費水平,過程中亦會考慮多項因素, 包括:水務設施的財政狀況、公眾接受程度及承擔能力、立法會議員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目標。 任何修訂水費制度及╱或收費水平的建議,必須呈交行政會議,並在獲批准後經由立法程序通過。

除水費外,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亦列明25項法定收費項目。我們一直遵照政府的「用者自付」原則檢討這些收費項目,以符合有關原則下收回一切服務供應成本的目標。 於年內,我們已修訂24項法定收費項目,有關修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我們會進一步修訂這些法定收費項目,有關修訂將會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目前有待立法會批准。

水費收入總覽
於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約14%住宅用戶毋須支付任何水費;41%達到第二級用水量而繳付最多每單位4.16元水費; 21%最多繳付第三級,即每單位6.45元水費;餘下24%最多繳付第四級,即每單位9.05元的水費。 於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250萬住宅用戶(包括無須繳付水費之用戶)每月平均水費為47元,約相等於住戶每月平均開支的0.3%。
過去五年按用戶類別劃分的水費收入分析如下:
百萬元 08/09 09/10 10/11 11/12 12/13
商業 866 876 896 913 905
住宅 1,407 1,443 1,408 1,414 1,437
政府 159 150 163 155 156
其他# 155 157 160 175 185
總收入

2,587

2,626

2.627

2,657

2,683

#   包括沖廁用淡水
二零一二/一三年收入及開支分析水費收入 (按用戶類別劃分,以百分比顯示)圖片
收入及開支分析
水費收入包括一般水費、各項收費、牌費,以及代客戶進行工程的收費。在編製水務賬目時,會以應計賬目基準呈列財務表現及狀況,其中包括各項非現金收入項目,主要為差餉補貼、免費用水補貼及政府用水。 總運作成本主要包括員工費用、購買東江水支出、折舊、運作、行政及其他費用。過去五年的收入及開支分析如下:
收入圖片
二零一二年/一三年度住宅用戶每月水費分佈圖圖片
開支圖片
本署致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務,並大力投資在固定資產、設備、資訊科技及人力資源方面,藉此提高運作效益及員工生產力,務求滿足市民對更優秀服務的期望。 社會大眾以及我們的用戶可以放心,我們會實行嚴謹的財務紀律,在提供優質服務滿足用戶需要之餘,不忘提升成本效益,而這項目標正是我們的抱負,更是我們的首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