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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 – 承接帐户

水务署(下称本署)对用户权的认可是基於《水务设施条例》第7条规定处理:

「水务监督可认可任何以下的人为任何处所内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用户:

  1. 占用该处所的人;或
  2. 负责管理该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并
  3. 按水务监督指明的形式保证下列事项者:

    1. 缴付任何有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到期收费;及
    2. 承受责任保管与保养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及保管任何有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水表的人。」

因此,占用或负责管理某处所的人士,须向本署申请承接该处所的用户权。请注意,《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所列的各项注册用户责任,不可由已身故者承担。若没有用户提出申请,本署可能会截断该处所的供水。供水一经截断,用户需缴付接驳费,方可重新接驳内部供水系统。

任何占用或负责管理某处所的人士,应该申请成为相关供水的注册用户。住宅及非住宅申请人皆须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和《水务设施规例》的要求,提供一份保证书和缴交水费按金及相关费用。如果前注册用户还有水费未付,本署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例如律师信、已盖印花的租约、买卖合约等,以便本署核实申请人承接用户权的生效日期。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透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在网上办理

如处所现时已有食水供应,申请人可透过网上服务申请承接帐户(只限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用户)。一般而言,本署会於七个工作天内办妥有关申请(附注1)

附注1﹕若处所无食水供应或供应已被截断(即水表已被拆除),请前往本署的客户谘询中心或下载表格WWO 542申请供水。填妥的表格可以邮递传真电邮方式送交本署,或亲身递交至本署任何一间客户谘询中心

以邮递、传真或电邮办理

申请人可把填好的申请表格(附注2),邮递传真电邮方式,连同香港身分证、护照或商业登记证(视乎何者适用)的副本,提交至水务署。本署一般於七个工作天内办妥有关申请。

申请类别
1. 如前注册用户已自行向水务署递交结束帐户申请而水表又未拆除,新住户应使用表格WWO 1申请承接帐户。
2. 若新住户能够直接或透过物业代理与前注册用户联络,以议定用户转名日期和共同填写申请用户转名表格WWO 1145,则两者应一起核实供水处所地址和水表编号等帐户资料。此安排可以减低新住户因提供错误资料而导致用户转名出错的机会。
3. 如所入住的处所并无食水供应或供应已被截断(即水表已被拆除),则新住户除须缴交按金外,还须缴付420元以重新接驳供水。在此情况下,新住户应使用表格WWO 542提出申请。

附注2﹕索取有关表格可前往本署的客户谘询中心,也可以致电本署客户谘询热线索取或透过本署的网页下载表格。

亲身办理

申请人可亲临本署任何一间客户谘询中心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WWO 1WWO 1145WWO 542)。一般情况下,如所需资料齐备,可於15分钟内办妥有关申请。若用户转名的生效日期为申请当日或之前,客户可即场取得按金缴费单。但是,若用户转名的生效日期在申请日的一个月之後,该申请须待日後适当时候才获处理,而有关按金缴费单将在生效日期後以邮递方式寄予申请人。

以电话办理

以个人名义申请承接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客户,可致电本署客户谘询热线办理转名手续。一般情况下,如所需资料齐备,可於15分钟内办妥有关申请。

提供承接用户权生效日当天的水表读数

为避免因水表的起始读数而可能衍生的争议,在情况许可下,新住户应尝试抄录转名日期当天的水表读数,并提供给本署参考。如本署经评估後认为合适,新住户首张帐单的水费会根据该水表读数计算。如申请是由新住户及前注册用户共同填写表格WWO 1145,该水表读数亦会作为向前注册用户发出终结单之用。

处理申请所采用的方针

为贯彻以客为本的服务方针,无论现时的注册用户是否已申请结束其帐户,本署都会处理更改用户权的申请。这可避免因要先获得或审批现时的注册用户的终止帐户申请,而引致更改用户权的申请受到延误。举例来说,新租户通常与旧租户素不相识,所以难以联络和要求旧租户结束帐户,结果可能令承接帐户的安排延误多时。实际上,本署在接获承接帐户的申请後,就会尽快为新用户设立新的帐户,以便发出按金缴费单及安排维持供水的事宜。本署亦会发出结束帐户通知书至已结束帐户的通讯地址,而随後发出的终结单将通知前注册用户其帐户已被结束,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络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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