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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 – 承接帳戶

水務署(下稱本署)對用戶權的認可是基於《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水務監督可認可任何以下的人為任何處所內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用戶:

  1. 佔用該處所的人;或
  2. 負責管理該處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人;並
  3. 按水務監督指明的形式保證下列事項者:

    1. 繳付任何有關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到期收費;及
    2. 承受責任保管與保養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及保管任何有關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水錶的人。」

因此,佔用或負責管理某處所的人士,須向本署申請承接該處所的用戶權。請注意,《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所列的各項註冊用戶責任,不可由已身故者承擔。若沒有用戶提出申請,本署可能會截斷該處所的供水。供水一經截斷,用戶需繳付接駁費,方可重新接駁內部供水系統。

任何佔用或負責管理某處所的人士,應該申請成為相關供水的註冊用戶。住宅及非住宅申請人皆須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的要求,提供一份保證書和繳交水費按金及相關費用。如果前註冊用戶還有水費未付,本署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例如律師信、已蓋印花的租約、買賣合約等,以便本署核實申請人承接用戶權的生效日期。

申請人可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透過以下途徑提出申請﹕

在網上辦理

如處所現時已有食水供應,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申請承接帳戶(只限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用戶)。一般而言,本署會於七個工作天內辦妥有關申請(附註1)

附註1﹕若處所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水錶已被拆除),請前往本署的客戶諮詢中心或下載表格WWO 542申請供水。填妥的表格可以郵遞傳真電郵方式送交本署,或親身遞交至本署任何一間客戶諮詢中心

以郵遞、傳真或電郵辦理

申請人可把填好的申請表格(附註2),郵遞傳真電郵方式,連同香港身分證、護照或商業登記證(視乎何者適用)的副本,提交至水務署。本署一般於七個工作天內辦妥有關申請。

申請類別
1. 如前註冊用戶已自行向水務署遞交結束帳戶申請而水錶又未拆除,新住戶應使用表格WWO 1申請承接帳戶。
2. 若新住戶能夠直接或透過物業代理與前註冊用戶聯絡,以議定用戶轉名日期和共同填寫申請用戶轉名表格WWO 1145,則兩者應一起核實供水處所地址和水錶編號等帳戶資料。此安排可以減低新住戶因提供錯誤資料而導致用戶轉名出錯的機會。
3. 如所入住的處所並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水錶已被拆除),則新住戶除須繳交按金外,還須繳付420元以重新接駁供水。在此情況下,新住戶應使用表格WWO 542提出申請。

附註2﹕索取有關表格可前往本署的客戶諮詢中心,也可以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索取或透過本署的網頁下載表格。

親身辦理

申請人可親臨本署任何一間客戶諮詢中心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WWO 1WWO 1145WWO 542)。一般情況下,如所需資料齊備,可於15分鐘內辦妥有關申請。若用戶轉名的生效日期為申請當日或之前,客戶可即場取得按金繳費單。但是,若用戶轉名的生效日期在申請日的一個月之後,該申請須待日後適當時候才獲處理,而有關按金繳費單將在生效日期後以郵遞方式寄予申請人。

以電話辦理

以個人名義申請承接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客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辦理轉名手續。一般情況下,如所需資料齊備,可於15分鐘內辦妥有關申請。

提供承接用戶權生效日當天的水錶讀數

為避免因水錶的起始讀數而可能衍生的爭議,在情況許可下,新住戶應嘗試抄錄轉名日期當天的水錶讀數,並提供給本署參考。如本署經評估後認為合適,新住戶首張帳單的水費會根據該水錶讀數計算。如申請是由新住戶及前註冊用戶共同填寫表格WWO 1145,該水錶讀數亦會作為向前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之用。

處理申請所採用的方針

為貫徹以客為本的服務方針,無論現時的註冊用戶是否已申請結束其帳戶,本署都會處理更改用戶權的申請。這可避免因要先獲得或審批現時的註冊用戶的終止帳戶申請,而引致更改用戶權的申請受到延誤。舉例來說,新租戶通常與舊租戶素不相識,所以難以聯絡和要求舊租戶結束帳戶,結果可能令承接帳戶的安排延誤多時。實際上,本署在接獲承接帳戶的申請後,就會盡快為新用戶設立新的帳戶,以便發出按金繳費單及安排維持供水的事宜。本署亦會發出結束帳戶通知書至已結束帳戶的通訊地址,而隨後發出的終結單將通知前註冊用戶其帳戶已被結束,若有任何疑問可聯絡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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