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策划用水资源,为新的供水计划及改善现有系统以配合现有及发展中地区需求的增长制订规划大纲,并负责监察用水资源及装置是否足够,整理有关管理及发展水务设施所需的水务资料。
本署进行引水道、隧道、水塘、滤水厂、通道、抽水站及水管工程等工程的设计及建造。至於敷设海底管道、兴建堤坝及主要供水工程等专门工作,则通常会由顾问工程师负责进行。顾问管理部负责审批顾问的建议,监察他们的工作和合约。
本署监察存水和引水道、入水口、水塘、抽水站、滤水厂、配水库、干管及分配喉管的运作和保养,以确保每一客户能得到稳定的供水。
本署检查及控制供水水质,并定期从原水、净化水及客户水龙头抽取样本,进行化学、细菌学、湖沼学、生物学及辐射学化验。
本署负责有关水务设施条例及规例的行政工作,并会审查新建或改建屋内喉的申请、视察有关工程、提供经水表供应的用水、处理及解答客户关於接驳或取消食水供应服务的询问及投诉。另外,在接到关於水质的投诉时,客户服务督察会前往抽取水样本作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