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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O542 遞交指南

遞交指引

附註:

  1. 本申請書亦包括按照香港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及污水處理服務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的保證書。本保證書必須於辦理供水申請時,由有關樓宇消防供水系統/內部供水系統/公用供水系統的用戶/代理人填妥,然後送交水務監督。任何用戶/代理人的樓宇如接駁公共污水渠,便須繳付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如適用)。
  2. 請參閱「水錶用戶分類」小冊子。如要填寫更多資料,可附加補頁,但須於每頁妥為簽署。如上文所載的類別代號與說明不同,則以類別代號為準。日後如類別代號有所更改,用戶應向香港薄扶林道2A號西區裁判法院地下排水事務監督辦事處呈報新的類別代號及說明。
  3. 如以公司名義申請,請交回本保證書的正本,並附上商業登記證影印本一份。如以個人名義申請非住宅用水,請交回本保證書的正本,並附上身分證影印本一份,以供查證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本監督在查證後會立刻銷毀該身分證影印本。
  4. 根據本保證書規定繳交的按金,不得轉讓,而水務監督亦可隨時運用該筆按金支付任何費用。
  5. 本保證書規定用戶/代理人要繼續承擔用戶的責任直至
    1. 水務監督批准另一用戶/代理人替代其責任;或
    2. 水務監督註銷其保證書為止。

用水樓宇如在用戶權或管理公司方面有任何更改,用戶/代理人必須通知水務監督,以解除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