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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告示

招标编号: 18/WSD/25
招标部门: 水务署
项目: 大澳滤水厰改善工程 - 先导项目
说明:

工程主要包括提升及改善现有大澳滤水厂的设备及为大澳滤水厂的自动化运作提供运作支援。

 

工程预计於2026年1月展开,约需时60个月完成。

预计数量: 不适用
联络人:

刘俊沅先生
高级工程师/策划(特别职务)1
水务署
水务署九龙湾办事处 - 九龙九龙湾大业里11号


电话号码 : (852) 2152 5739
传真号码 : (852) 2351 6949
电邮地址 :  cy_lau@wsd.gov.hk

截止日期/时间: 2026年1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香港时间)
索取投标表格:

招标文件已包含在电子发布包中,而电子发布包可透过此连结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从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下载。 电子发布包将不会以印本形式提供。

投标办法:

投标者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递交电子投标书。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除了递交电子投标书外,投标者也可以选择同时以印本形式递交投标书。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是属於自愿性质,除非在招标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将不会被使用。如果投标者在递交电子投标书的同时,选择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必须以封密的信封递交。信封面须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5楼503室的「工务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 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标日期可能会延迟:-

(a)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後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後的极端情况」取消後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星期六并不属於工作天。关於「超强台风後的极端情况」的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b) 如在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日期及时间,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况获消除後,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日期及时间。公布事项会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公报网页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c) 若政府认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响截标,政府将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和/或电子邮件通知投标者延迟的截标日期和时间。

备注:

(a)是次招标不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拍卖。

(b)招标文件已包含在电子发布包中,而电子发布包可透过此连结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从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下载。 电子发布包将不会以印本形式提供。

(c)投标者应注意以下关於使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的事项:

     (i) 下载招标文件之前,投标者必须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上登记帐户。

     (ii) 某些需要随投标书递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有电子签署。投标者请预早申请电子证书(机构)及确保其有效性。

     (iii) 投标者请确保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数据传输。

     (iv) 有关申请电子投标系统帐户的程序、电子投标系统的条款及条件、常见问题和用户手册的详情可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网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浏览。

     (v) 有关一般查询,请致电 3997 1844;如需技术支援,请致电 6310 9329。

(d)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水务工程的甲组或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水务工程的甲组或乙组承建商),并同时符合下列投标文件列出的资格和其他条件的承建商或合营企业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i) 投标者或合营企业投标者的参与者/股东整体地在原定截标日期起计的过去十年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完成最少一项涉及水务工程的工程合约,而经调整後的合约价值不低於1,200万港元。按招标文件内订明,经调整後的合约价值是批出合约价值调整至现时价格计算。

有关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於招标文件内。

(e)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h)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请参阅: https://pcms2.gl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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