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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水务署(下称「本署」)会确保所有透过水务署互联网网站(下称「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个人资料的收集

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於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本署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你向水务监督所提供的资料,将用作执行水务设施条例规例和污水处理服务条例及规例的有关事宜。本署也可能於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你提供资料完全出於自愿。如资料不全,本署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请确保你所提供的资料正确。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使用

你所提供的资料或会向政府其他决策局及部门公开,作上述用途。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向本署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提出,填妥表格後,请以邮寄方式寄交水务署部门秘书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3)(e)条,如不使用上述表格提出申请,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上述表格可在水务署总部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你也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下载。

保安

本网站使用SSL通讯协定传送网上登记的资料,以确保你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本署会将你於本网站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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