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提升管制水喉工程自愿参与计划

背景

为应对业界的最新发展和转变,水务署已就现行对《水务设施条例》(第102)及《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作出检讨及提出一些修订建议,其中一项修订建议引入「注册水喉承建商」制度。

修订建议现於立法阶段,为使业界尽早适应修订内容,水务署透过行政措施,以「自愿参与计划」形式预先推行实施「注册水喉承建商」制度。

自愿参与计划

自愿参与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涉及为水喉承建商注册成为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第二阶段涉及由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於大型水喉工程履行「工地监督团队」,项目倡议人可选择聘请独立品质检查员。

 

第一阶段:为水喉承建商注册成为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

水喉承建商须要委任以下两名关键人士,方可注册成为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获授权代表 及 指定董事

有关「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详细资讯;委任获授权代表及指定董事要求和资格,请参阅水务署通函 编号 5/2021补编第二号

 

获批核成为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的名单

以下所提供的「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名单的资料,目的是使项目倡议人能识别「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及其获授权代表。

任何人查阅「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名单,不得把名单内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任何不当使用名单内的个人资料,即可构成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罪行。

请注意: 从以下连结开启或取阅「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 」名单,即代表已阅读、明白接纳以上条件。

网站连结: 获批核成为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的名单

 

第二阶段 - 於大型水喉工程提供工地监督团队

由2022年8月1日开始,项目倡议人(即申请供水人士)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自愿计划」。当参与计划後,项目倡议人须聘请「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进行水喉工程。若该水喉工程被界定为大型水喉工程时,「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须在进行该水喉工程期间提供「工地监督团队」。此外,项目倡议人可选择委任独立品质检查员进行水喉工程的检查,从而简化水务监督的检查程序。

有关 由「注册水喉承建商(临时)」提供「工地监督团队」 及 由项目倡议人委任「独立品质检查员」的详情;请参阅水务署通函 编号 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