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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职位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於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徵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徵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徵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徵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徵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