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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

现时《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规例》) 没有赋予水务监督权力,强制某人提供有关怀疑滥收水费个案的资料,亦没有条款要求向他人收取水费的人士提供收据并备存收据的副本。水务监督因此难以取得足够证据,支持根据《条例》检控滥收水费的人士。此外,罪行的现行罚则不足以达至期望的阻吓作用。

《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於2024年4月19日刊宪生效。涵盖加强水务监督在取证和披露资料的权力及提高滥收水费罚则的修订,提升执法效能,从而加强对违例人士的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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