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2007/2008年度提高後的服務目標。2006/2007年度的服務目標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1993年所定標準。 |
| ii |
2007/2008年度提高後的服務目標。2006/2007年度的服務目標
為95%。 |
| iii |
除了在系統的盡頭,配水系統內最低的剩餘水壓(或水壓幅度)。 |
| iv |
包括食水供應中斷、食水受到污染、及內部食水喉管爆裂而可能導致水浸。 |
| v |
2007/2008年度提高後的服務目標。2006/2007年度的服務目標
為85%。 |
| vi |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
| vii |
整個過程,包括為舊客戶終結帳戶。 |
| viii |
終結單會在抄錄得最後水錶讀數後3個完整的工作天內發出。 |
| ix |
不包括一個月銀行審理期。 |
| x |
指由收到款項至發信通知申請人觀看驗錶過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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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 |
指抄錶員抄錄的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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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 |
適用的新發展項目為所需水錶數目不超逾5個,或無須從政府
總水管敷設新駁喉的驗妥水管工程。 |
| xiii |
繳交所需費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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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v |
完成驗錶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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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v |
在持牌水喉匠報告完成水管工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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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vi |
2007/2008年度的新服務目標。在下列事項辦妥後發出
『供水證明書』:
(一) 收到申請水務表格WWO132PtII;
(二) 水務署監督已檢查及滿意水管工程;及
(三) 已接駁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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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vii |
2007/2008年度提高後的服務目標。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成績介乎32.4% 到42.6%。
增添衡量標準50% 作為增進服務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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