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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務 署 的 「 水 安 全 計 劃 」


  1. 安 全 的 飲 用 水 對 於 公 眾 健 康 來 說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 香 港 是 世 界 上 可 享 用 最 安 全 食 水 的 地 方 之 一 。 所 供 應 的 食 水 水 質 , 完 全 符 合 世 界 生 組 織 ( 世 ) 的 飲 用 水 水 質 準 則 。 水 務 署 承 諾 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安 全 、 清 潔 及 可 靠 的 優 質 食 水 。 嚴 格 的 食 水 處 理 及 全 面 的 監 控 食 水 水 質 , 是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的 重 要 步 驟 。 水 務 署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已 採 用 世 最 新 版 本 的 飲 用 水 水 質 準 則 ( 世 2004 ) 作 為 香 港 的 食 水 水 質 標 準 。
  2. 世 2004 是 由 來 自 90 個 發 展 中 國 家 及 發 達 國 家 的 490 多 位 專 家 , 共 同 參 予 編 制 。 除 了 訂 立 與 健 康 有 關 的 化 學 項 目 的 準 則 值 及 以 埃 希 氏 大 腸 桿 菌 作 為 糞 便 污 染 的 微 生 物 指 標 外 , 該 版 本 的 主 要 重 點 , 是 引 入 一 套 預 防 性 的 風 險 管 理 方 法 , 透 過 制 訂 和 推 行 水 安 全 計 劃 , 以 提 供 一 個 有 效 和 主 動 的 機 制 , 確 保 食 水 安 全 ,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3. 水 安 全 計 劃 採 用 多 重 屏 障 方 法 及 危 害 分 析 與 關 鍵 控 制 點 的 原 則 , 以 確 保 整 個 供 水 系 統 的 食 水 安 全 。 此 計 劃 確 定 潛 在 有 害 物 及 預 防 由 水 源 以 至 用 戶 水 龍 頭 的 污 染 風 險 , 而 主 要 步 驟 包 括 系 統 評 價 、 控 制 措 施 、 運 行 監 測 、 驗 證 、 管 理 計 劃 、 文 件 記 錄 和 監 督 。
  4.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二 月 期 間 , 水 務 署 成 立 了 一 個 由 各 有 關 單 位 的 高 級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 制 訂 水 務 署 的 「 水 安 全 計 劃 」 , 有 系 統 地 評 估 及 確 定 供 水 系 統 內 可 能 影 響 水 質 的 各 種 風 險 因 素 ,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 衛 生 署 與 水 務 署 亦 根 據 世 的 指 引 , 共 同 協 定 一 套 有 關 化 學 及 細 菌 學 項 目 的 準 則 值 , 作 為 本 港 食 水 的 健 康 目 標 。
  5. 水 務 署 的 「 水 安 全 計 劃 」 的 主 要 目 標 包 括 :
    • 防 止 水 源 污 染 ;
    • 透 過 食 水 處 理 程 序 減 少 或 除 掉 污 染 物 , 以 符 合 飲 用 水 水 質 目 標 ;
    • 防 止 食 水 在 儲 存 、 輸 送 及 處 理 過 程 中 受 到 污 染 。
  6. 水 務 署 的 「 水 安 全 計 劃 」 的 制 定 , 已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完 成 , 並 得 到 水 質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全 力 支 持 。 水 務 署 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初 實 施 「 水 安 全 計 劃 」 , 以 保 障 食 水 水 質 , 此 計 劃 涵 蓋 以 下 範 疇 : 保 護 集 水 區 內 珍 貴 的 水 資 源 ; 與 內 地 主 要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系 , 跨 境 監 察 東 江 水 水 質 ; 監 控 食 水 處 理 過 程 ; 進 行 水 質 驗 證 ; 設 立 應 變 計 劃 ; 以 及 與 衛 生 署 合 作 , 共 同 監 察 食 水 水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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