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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或 團 體 參 觀 濾 水 廠

目 的
參 觀
參 觀 時 間
規 則
申 請 手 續
濾 水 廠 簡 介


目 的

每 年 均 有 不 少 市 民 希 望 申 請 參 觀 濾 水 廠 , 其 中 大 部 分 為 中 小 學 生 。 水 務 署 歡 迎 各 學 校 及 團 體 參 觀 濾 水 廠 , 藉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供 水 服 務 的 認 識 。 透 過 介 紹 濾 水 過 程 , 體 現 本 署 除 了 以 提 供 可 靠 充 足 的 優 質 食 水 為 己 任 , 亦 時 刻 關 注 保 護 環 境 須 負 的 責 任 。

參 觀

沙 田 濾 水 廠馬 鞍 山 濾 水 廠 分 別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九 月 及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起 開 放 給 學 校 及 團 體 參 觀 。 附 件 1 及 2 PDF 為 該 兩 座 濾 水 廠 的 位 置 圖 。 濾 水 廠 職 員 會 帶 領 參 觀 者 參 觀 及 作 出 講 解 。 參 觀 的 學 生 必 須 就 讀 小 三 或 以 上 班 級 以 了 解 參 觀 內 容 。

參 觀 時 間

沙 田 濾 水 廠 逢 星 期 一 、 三 、 五 上 午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供 團 體 參 觀 。

馬 鞍 山 濾 水 廠 逢 星 期 二 、 四 上 午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供 團 體 參 觀 。

每 次 參 觀 活 動 為 時 約 1 小 時 至 1 小 時 30 分 (上 午 9:30 至 11:00) 。

由 於 水 務 署 轄 下 各 濾 水 廠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為 用 戶 提 供 濾 水 服 務 , 所 以 希 望 各 參 觀 團 體 明 白 是 項 參 觀 必 須 以 不 阻 礙 濾 水 廠 運 作 為 主 , 敬 請 尊 重 及 遵 守 各 項 規 則 , 多 謝 合 作 。

規 則

  1. 參 觀 的 學 生 必 須 就 讀 小 三 或 以 上 班 級 。

  2. 每 組 參 觀 人 數 的 上 限 為 40 人 , 其 中 最 少 兩 人 必 須 為 負 責 照 顧 參 觀 者 的 老 師 / 工 作 人 員 ( 即 每 十 八 至 十 九 人 由 一 名 老 師 / 工 作 人 員 帶 領 ) 。 凡 年 齡 超 過 六 十 歲 或 就 讀 小 三 及 小 四 的 參 觀 者 , 每 八 至 九 名 參 觀 者 須 由 一 名 老 師 / 工 作 人 員 帶 領 。

  3. 參 觀 團 體 必 須 自 行 安 排 交 通 工 具 。

  4.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 行 動 不 便 、 需 要 別 人 攙 扶 、 使 用 拐 杖 或 乘 坐 輪 椅 者 , 及 須 乘 坐 嬰 兒 車 或 手 抱 的 孩 童 均 不 可 進 入 濾 水 廠 參 觀 。

  5. 鑑 於 申 請 參 觀 團 體 數 目 眾 多 , 每 間 學 校 或 團 體 在 同 一 年 內 只 可 到 濾 水 廠 參 觀 一 次 , 務 求 讓 更 多 不 同 團 體 能 有 機 會 參 觀 濾 水 廠。本 署 明 白 學 校 內 同 一 級 學 生 可 能 會 超 過 一 班 同 學 , 但 由 於 資 源 所 限 及 以 不 影 響 濾 水 廠 運 作 為 大 前 題 , 請 各 位 老 師 自 行 作 出 安 排 。

  6. 本 署 會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編 排 參 觀 時 間 。

  7. 如 天 文 台 於 參 觀 當 日 上 午 七 時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颱 風 訊 號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當 天 的 參 觀 活 動 將 會 被 取 消 。

  8. 本 署 有 權 取 消 任 何 預 先 安 排 的 參 觀 活 動 , 但 會 事 先 給 予 通 知 。

申 請 手 續

  1.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附 件 3) 及 保 證 書 (附 件 4) PDF, 並 以 圖 文 傳 真 或 郵 遞 方 式 交 回 水 務 署 。

  2. 本 署 會 在 收 到 申 請 表 格 當 日 起 10 個 曆 日 內 , 發 信 通 知 申 請 者 有 關 申 請 的 結 果 。

  3. 致 電 向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公 共 關 係 查 詢 預 訂 情 況 。


濾 水 廠 簡 介


沙 田 濾 水 廠 ( 地 址 : 沙 田 徑 口 路 12 號 )

沙田濾水廠沙 田 濾 水 廠 是 本 港 最 大 的 濾 水 廠 , 所 處 理 的 原 水 來 自 船 灣 淡 水 湖 、 萬 宜 水 庫 及 廣 東 省 。 供 應 給 沙 田 、 馬 鞍 山 部 份 地 區 、 九 龍 中 部 及 港 島 部 分 地 區 的 食 水 , 均 經 由 這 座 濾 水 廠 處 理 。 該 廠 於 一 九 六 四 年 啟 用 , 當 時 的 濾 水 量 為 每 日 364,000 立 方 米 , 其 後 分 不 同 階 段 提 增 至 一 九 八 三 年 的 每 日 1,227,000 立 方 米 。

馬 鞍 山 濾 水 廠 ( 地 址 : 西 貢 官 坑 )

馬鞍山濾水廠馬 鞍 山 濾 水 廠 位 於 西 貢 區 。 所 處 理 的 原 水 來 自 船 灣 淡 水 湖 。 供 應 給 馬 鞍 山 及 部 份 沙 田 區 的 食 水 , 均 經 由 這 座 濾 水 廠 處 理 。 該 廠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啟 用 , 現 時 每 日 供 水 量 可 達 227,000 立 方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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