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港水塘釣魚的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本署於全年均接受市民申請,牌照有效期為三年,費用為港幣二十四元。申請人須年滿十三歲。本署並不會限制每年發出魚牌的數目。

申請釣魚牌照可往下列客戶諮詢中心辦理:

  1. 灣仔客戶諮詢中心
  2. 旺角客戶諮詢中心

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付有關費用。牌照通常會在申請當日發出。

市民亦可以郵寄方式辦理申請,請將填妥表格、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面額港幣二十四元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連同貼上足額郵票的回郵信封寄交本署。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釣魚牌照」。牌照會以平郵方式寄予申請人。

釣魚人士須注意下列守則:

  1. 只可利用魚竿及魚絲垂釣,而不得使用魚網或其他釣魚工具;
  2. 禁止使用爆炸性或有毒物品捕殺魚類;
  3. 不能在水塘中使用小船、小艇或木筏等交通工具;
  4. 釣魚人士不可使用鉛墜,以免魚類、雀鳥或市民中鉛毒;
  5. 未經水務監督的允許,不可把任何動物、包括爬蟲或魚類在水塘放生;
  6. 不要在水塘範圍內拋棄垃圾或污染水塘;
  7. 如釣獲以下長度的魚類均須生放回水塘內:360毫米以下的鱸魚、300毫米以下的生魚及其他180毫米以下的各種魚類,而長度是由魚頭最前端起計至魚尾最末端止;
  8. 每名釣魚人士一天中的魚獲,不得多於長度360毫米以上的鱸魚兩尾,300毫米以上的生魚兩尾,以及其他180毫米以上的每種魚類兩尾;
  9. 警務人員或本署受權的職員可要求正在水塘釣魚的人士出示釣魚牌照以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