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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對用戶權的認可是基於《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的以下規定處理: 「水務監督可認可任何以下的人為任何處所內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用戶: (a) 佔用該處所的人;或
搬入(承接帳戶) 樓宇的住戶或管理樓宇的負責人,應該申請成為有關樓宇的註冊用戶。申請人可用個人或公司名義來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供一份保證書-[使用水務表格WWO1號 索取該三份表格可前往本署的客戶諮詢中心或各區的民政事務處,也可以致電水務署諮詢熱線或透過本署的網頁下載這些表格。 親臨 申請在本署客戶諮詢中心親身辦理用戶轉名手續,一般情況下,只需要15分鐘,並可即時繳交水費按金。但是,若用戶要求轉名的生效日期在申請日的一個月之後,該申請須待日後適當時候才獲處理,而有關按金繳費單將在生效日期後以郵遞方式寄予申請人。 郵遞或傳真 你亦可把填好的適當申請表格,以郵遞或傳真方式(傳真方式只限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用戶)連同香港身分證或商業登記證的副本寄交水務署收,本署一般需要7個工作天處理你的申請。 電話 申請承接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客戶,亦可以個人名義直接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辦理轉名手續。 網上服務 如居所現時已有食水供應,你亦可透過網上服務(只限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用戶)申請承接帳戶。若居所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有關樓宇的水錶已被拆除),你便須前往本署的客戶諮詢中心索取或下載[水務表格WWO542號 所需文件 如果前任註冊用戶還有水費未付,本署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例如律師信、租約、買賣合約等來證明他們與有關欠款無關。 處理申請所採用的方針 本署在處理承接帳戶的申請時,為貫徹以客為本的服務方針,以免因要獲得和審批上一任註冊用戶終止帳戶的申請,而引致申請個案受到延誤。例如,新租客或許會因與舊租客素不相識而一直未能通知舊租客終止用戶權,而導致其承接帳戶的安排延誤多時。故無論上一任註冊用戶是否已終止帳戶,本署都會替新客戶辦理更改用戶權的手續。本署在接獲承接帳戶的申請後會盡快設立新的帳戶,以便發出按金繳費單及安排維持供水的事宜。本署會同時向上一任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單上有附註知會客戶有關帳戶已被終結,好讓用戶若對終結帳戶有任何疑問時可立刻聯絡本署。 搬出(終結帳戶) 住宅用戶的水費按金是400元。不少用戶因遺失水費按金收據或因金額小而嫌麻煩,在搬遷居所時未有終結水費帳戶及要求退回按金。然而,即使其已遷出該處所及沒有在該處用水,但只要他們仍是有關居所的註冊用戶,他們仍要為該居所的水費負責。有很多個案,業主須承擔責任而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有些個案甚至涉及金額高達數萬元。 為保障自身利益,註冊用戶在遷出或出售物業前至少14天,可向水務署遞交終結帳戶申請。 請按此瀏覽有關申請終結帳戶的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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