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港水塘釣魚的人士須先向水務署申請牌照。本署於全年均接受市民申請,牌照有效期為三年,費用為港幣二十四元。申請人須年滿十三歲。本署並不會限制每年發出魚牌的數目。

申請釣魚牌照可往下列客戶諮詢中心辦理:

  1. 灣仔客戶諮詢中心
  2. 旺角客戶諮詢中心

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付有關費用。牌照通常會在申請當日發出。

市民亦可以郵寄方式辦理申請,請將填妥表格、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面額港幣二十四元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連同貼上足額郵票的回郵信封寄交本署。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釣魚牌照」。牌照會以平郵方式寄予申請人。

釣魚人士須注意下列守則:

  1. 只可利用魚竿及魚絲垂釣,而不得使用魚網或其他釣魚工具;
  2. 禁止使用爆炸性或有毒物品捕殺魚類;
  3. 不能在水塘中使用小船、小艇或木筏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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