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适用於以个人而非公司名义登记的住宅用水的注册用户)
申请须知
- 注册用户如果不再是用水楼宇的业主或住客,应通知本处终结水费帐户和申请发还按金。只有注册用户方可申请终止用户权,申请人应在拟终结帐户的日期14天前通知水务监督。
- 当收到注册用户的终止用户权申请,本署或须安排抄录有关水表的终结读数。我们欢迎用户自行报读水表度数及读表日期,但读表只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用户或其代理人如因报读水表引致任何损失、受伤或损毁,水务监督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概不负责。水务监督有权舍用户报读的水表度数而取抄表员所抄录的最後度数以终结帐户。
- 水务监督会在得到终结读数後3个工作天内终结水费帐户,并发出终结水费单。未清缴的费用会在按金中扣除;如有按金余款,余款会在终结单发出日期起计9个工作天内,以划线支票发还给注册用户。
- 当填妥有关的网上申请表格後,系统便会发给你一个申请编号。如需查询你的申请,请说明有关申请编号,以便处理。
- 如你在申请表格内提供你的电邮地址,系统便会将有关的申请编号以电邮方式传送给你,以作参考。我们不会另行发信确认收到你的申请。如你没有电邮地址,请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自行打印有关网页以作记录。
我/我们阅悉和明白「申请须知」的内容,并拟在网上申请终止用户权。
申请终止用户权及发还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