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如阁下已是本署电子服务的注册用户,请按下列按钮,登入电子服务网页,并啓动你的电子帐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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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请遵照下列步骤,申请电子帐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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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选择你收取电子帐单的水费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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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更新个人资料及申请电子帐单”网页,输入你的电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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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同一网页“接收取帐方式”的方格下,选取“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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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递交申请;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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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在递交申请後,本署会把确认电邮发送到你的电邮地址。发出这封电邮的目的,是确保本署可顺利把电子帐单发送给你。你必须按下该电邮内所载的超链结,以确认使用你的电邮地址来收取电子帐单。如你并未登入电子系统的话,请於确认前登入。有关确认程序必须在提出申请的日期起计14天之内办妥。之後,你的申请将会失效,你需要重新申请有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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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如阁下尚未登记使用本署的电子帐户服务,请按下列按钮,先进行登记。在完成登记後,请按照上文步骤1,申请电子帐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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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请留意当电子帐单派送到你的电子帐户时、你的电子系统可能视它为「垃圾邮件」、如在你的收件箱内未能找到首次递送的电子帐单、请覆查你电子邮箱内的「杂件箱」或「垃圾邮件」夹。在本署为你首次递送电子帐单後,你可将电子帐户配置重新设定使你的电邮系统不会视该电子帐单为「垃圾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