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港水塘钓鱼的人士须先向水务署申请牌照。本署於全年均接受市民申请,牌照有效期为三年,费用为港币二十四元。申请人须年满十三岁。本署并不会限制每年发出鱼牌的数目。

申请钓鱼牌照可往下列客户谘询中心办理:

  1. 湾仔客户谘询中心
  2. 旺角客户谘询中心

申请人在办理手续时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并缴付有关费用。牌照通常会在申请当日发出。

市民亦可以邮寄方式办理申请,请将填妥表格、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面额港币二十四元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连同贴上足额邮票的回邮信封寄交本署。信封面请注明「申请钓鱼牌照」。牌照会以平邮方式寄予申请人。

钓鱼人士须注意下列守则:

  1. 只可利用鱼竿及鱼丝垂钓,而不得使用鱼网或其他钓鱼工具;
  2. 禁止使用爆炸性或有毒物品捕杀鱼类;
  3. 不能在水塘中使用小船、小艇或木筏等交通工具;
  4. 钓鱼人士不可使用铅坠,以免鱼类、雀鸟或市民中铅毒;
  5. 未经水务监督的允许,不可把任何动物、包括爬虫或鱼类在水塘放生;
  6. 不要在水塘范围内抛弃垃圾或污染水塘;
  7. 如钓获以下长度的鱼类均须生放回水塘内:360毫米以下的鲈鱼、300毫米以下的生鱼及其他180毫米以下的各种鱼类,而长度是由鱼头最前端起计至鱼尾最末端止;
  8. 每名钓鱼人士一天中的鱼获,不得多於长度360毫米以上的鲈鱼两尾,300毫米以上的生鱼两尾,以及其他180毫米以上的每种鱼类两尾;
  9. 警务人员或本署受权的职员可要求正在水塘钓鱼的人士出示钓鱼牌照以供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