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帐户

当注册用户不再是楼宇的业主或住客时,为着你本身的利益,请你通知水务署(下称本署)终结水费帐户及申请发还按金。在终结帐户後,注册用户将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请你在终结束帐户的生效日期前至少14天提出申请。你可以用水务表格WWO1145号PDFWWO243号PDF申请,也可以写信告知我们终结帐户的生效日期及你终结帐户後的通讯地址,住宅用户(只限以个人而非公司名义登记的用户)亦可透过网上提出终结帐户申请。如注册用户未能给予14天预先通知,水务署便不能安排在帐户终结日期抄录水表的终结读数,而终结单会根据估计的用水量结算。为免因估计的用水量而引起争议,注册用户尤以未能符合有关预先通知规定安排的用户应尝试直接或透过物业代理与新住户联络,以议定用户转名日期、抄录水表读数和共同填写水务表格WWO1145号PDF,申请用户转名。现有用户的终结单和新用户的首张帐单会根据双方议定的水表读数计算。填妥的申请表格或信件连同按金收据(如有)或WWO213号PDF应以邮递传真方式送交本署,或亲自递交予本署客户谘询中心。注册住宅用户(只限以个人而非公司名义登记的用户)也可致电本署谘询热线,向本署客户服务主任申请终结帐户。

在收到注册用户的结束帐户申请後,本署会安排抄录有关水表的终结读数。终结单会在帐户结束日期後三个完整工作日之内发出,本署会在按金中扣除仍未清缴的水费、排污费及其他欠款。有关注册用户如提供通讯地址,按金余额的款项(如有)一般会在发出终结单後九个完整工作日内以划线支票发还给他。

假如注册住宅用户即将离开香港而剩余的按金又不超过500元的话,本署可以作出特别安排,尽快发还按金余额。请带同你的香港身分证、按金收据(如有)和有关离港的证明文件,亲自到本署湾仔客户谘询中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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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事宜

所有注册用户都须要缴交水费按金。供水申请获得批准後,本署会发出水费按金缴费单及由此以後,按照用水量计算定期发出的水费单 。

在住宅用户来说,每户须要缴交按金400元。至於工商业用户的按金款额是根据业务的种类而定,最低款额为1,000元。如果工商业用户缴交的按金不足以抵销最近两期的水费,或未达最低按金额1,000元(以较高者为准),本署会要求这位注册用户补交按金以达到最低按金1,000元或两期用量的水费,以较高者为准。

请注意,水费按金是不能转让和赚取利息的。在终结帐户时,本署会在按金中扣除未付的水费、排污费及其他欠款,然後把剩余的按金发还给注册用户。


收到补交按金的通知书时,若你并非注册用户,本署建议你最好把补交按金的通知书交给注册用户去缴付。假使注册用户不愿意缴付的话,你可以提出承接帐户的申请。如欲承接有关帐户,你须要填写一份水务表格WWO1145号PDF,与上一任用户共同提出申请,或填写水务表格WWO1号PDF,自行提出申请。请把填妥的表格连同按金缴费单一并交到本署客户谘询中心。工商业用水的申请人,可参考水表用户分类-商业用户类别列表资料。


你可以用邮寄缴费灵(电话及网上缴费服务)自动柜员机网上缴费亲自缴费的方式,缴付你的水费按金。有关缴费的方法,请参阅缴费通知单的背面。


如本署要求缴付的按金款额达15,000元或以上,你可考虑使用银行保证书代替缴付现金。有关申请银行保证书一事,你应与银行方面安排,并填妥水务表格WWO233号,这表格可向本署的客户谘询中心索取。当本署接受该银行保证书後,本署会发还你以前所缴付的现金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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