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对用户权的认可是基於《水务设施条例》第7条的以下规定处理:

「水务监督可认可任何以下的人为任何处所内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用户:

(a) 占用该处所的人;或
(b) 负责管理该处所或其任何部份的人;并
(c) 按水务监督指明的形式保证下列事项者:

  1. 缴付任何有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到期收费;及
     
  2. 承受责任保管与保养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及保管任何有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水表的人。」

搬入(承接帐户)

楼宇的住户或管理楼宇的负责人,应该申请成为有关楼宇的注册用户。申请人可用个人或公司名义来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保证书-[使用水务表格WWO1号PDFWWO1145号PDFWWO542号PDF]及缴交水费按金。楼宇的新住户应注意,如所入住的楼宇并无食水供应或供应已被截断(即有关楼宇的水表已被拆除),本署除收取按金外,还会收取重新接驳供水费240元。在此情况下,新住户应使用水务表格WWO542号PDF,申请重新接驳供水。为免需要申请重新接驳供水,新住户应尝试直接或透过物业代理与前任注册用户联络,以议定用户转名日期和共同填写水务表格WWO1145号PDF,申请用户转名。新用户可与前任用户一起核实供水楼宇地址和水表编号等帐户资料,以减低新住户提供错误资料的机会而可能导致用户转名出错的情况。如前任注册用户已自行向水务署递交终结帐户申请而水表又未拆除,新住户应使用水务表格WWO1号PDF,申请承接帐户。

索取该三份表格可前往本署的客户谘询中心各区的民政事务处,也可以致电水务署谘询热线或透过本署的网页下载这些表格。

 亲临

申请在本署客户谘询中心亲身办理用户转名手续,一般情况下,只需要15分钟,并可即时缴交水费按金。但是,若用户要求转名的生效日期在申请日的一个月之後,该申请须待日後适当时候才获处理,而有关按金缴费单将在生效日期後以邮递方式寄予申请人。

邮递或传真

你亦可把填好的适当申请表格,以邮递传真方式(传真方式只限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用户)连同香港身分证或商业登记证的副本寄交水务署收,本署一般需要7个工作天处理你的申请。

电话

申请承接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客户,亦可以个人名义直接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办理转名手续。

网上服务

如居所现时已有食水供应,你亦可透过网上服务(只限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用户)申请承接帐户。若居所无食水供应或供应已被截断(即有关楼宇的水表已被拆除),你便须前往本署的客户谘询中心索取或下载[水务表格WWO542号PDF],以申请供水。填妥的表格可以邮寄传真(传真方式只限以个人名义申请住宅用水或冲厕用水的用户)或亲自递交予本署。 

所需文件

如果前任注册用户还有水费未付,本署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例如律师信、租约、买卖合约等来证明他们与有关欠款无关。

处理申请所采用的方针

本署在处理承接帐户的申请时,为贯彻以客为本的服务方针,以免因要获得和审批上一任注册用户终止帐户的申请,而引致申请个案受到延误。例如,新租客或许会因与旧租客素不相识而一直未能通知旧租客终止用户权,而导致其承接帐户的安排延误多时。故无论上一任注册用户是否已终止帐户,本署都会替新客户办理更改用户权的手续。本署在接获承接帐户的申请後会尽快设立新的帐户,以便发出按金缴费单及安排维持供水的事宜。本署会同时向上一任注册用户发出终结单,单上有附注知会客户有关帐户已被终结,好让用户若对终结帐户有任何疑问时可立刻联络本署。

搬出(终结帐户)

住宅用户的水费按金是400元。不少用户因遗失水费按金收据或因金额小而嫌麻烦,在搬迁居所时未有终结水费帐户及要求退回按金。然而,即使其已迁出该处所及没有在该处用水,但只要他们仍是有关居所的注册用户,他们仍要为该居所的水费负责。有很多个案,业主须承担责任而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有些个案甚至涉及金额高达数万元。

为保障自身利益,注册用户在迁出或出售物业前至少14天,可向水务署递交终结帐户申请。

请按此浏览有关申请终结帐户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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